2024年9月—12月,内蒙古自治区优良天数比例达99.2%,较上年同期上升2.0个百分点,创2015年有监测数据以来最好值。
“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,我们聚焦重点时段、区域PG电子和行业,以最硬举措、最严标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。2024年,全区优良天数比例90.6%,同比上升0.4个百分点;重污染天数比例0.2%,同比持平。六项污染物浓度同比“PG电子四降两平”,其中PM10、SO2、NO2、O3浓度同比分别下降5.8%、9.1%、4.8%、0.7%,PM2.5、CO浓度同比持平。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显著,特别是秋冬季空气质量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。”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王一岭介绍。
为推动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,自治区强化工作统筹,紧盯重点区域和行业领域,加强源头治理和联防联控,多措并举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。
科学安排部署,高位推进攻坚行动。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,深入基层调研期间,多次就乌海及周边地区、黄河流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部署。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《内蒙古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》,确定重点区域,明确目标任务,强化关键措施,层层压实责任,并召开全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,定期调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情况,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有力保障。
把握主攻方向,全面减少污染排放。深化工业污染治理,高质量推进2家钢铁企业、8家焦化企业、17家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,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73台、工业炉窑深度治理53台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1项,有4家重点企业通过环保绩效A级认定、2家重点企业通过环保绩效B级认定。强化散煤污染治理,新增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9.3万户,减少原煤散烧68万吨,减排二氧化硫1351吨、氮氧化物743吨、颗粒物6755吨,呼和浩特市、乌兰察布市、巴彦淖尔市全面完成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改造任务。加大移动源污染治理力度,组织开展全区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,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;联合公安、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,完成路检路查23114辆。修订呼和浩特市、包头市、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,全面加强呼包鄂、乌海及周边地区以及与相邻省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,合力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。
强化支撑保障,全力提高工作质效。加强科技支撑,与生态环境部有关科研机构合作,共同开展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成因与综合治理研究,提高科学、精准治污水平。新建中蒙跨界沙尘传输通道监测站4个,建立覆盖全区的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体系和卫星遥感监测系统,建成“自治区—盟市—旗县—企业”四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,不断提高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。加大帮扶指导力度,自治区成立4个帮扶指导组,按照“五个精准”要求,每月对各盟市至少开展一次现场帮扶指导;预测可能出现污染天气时,提前向有关盟市下发预警函,适时督促有关地区及时启动应急响应。通过各方共同努力,2024年秋冬季全区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9天,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撑。(吴宪璋)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